2018年全省脱贫攻坚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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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北省扶贫办    发布日期:2018/04/27

  2018年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的关键一年。全省各级各部门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把扶贫开发作为重大政治任务、重大政治责任、重大民生工程,聚焦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聚焦特殊贫困人口精准帮扶,聚焦最急需解决的突出问题,以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为重点,以扶贫领域作风专项治理为抓手,以提高脱贫攻坚实效为导向,深入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方略,加大综合施策,强化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工作落实,持续下足绣花功夫,确保实现104.6万人脱贫、963个贫困村出列、17个贫困县摘帽、28.63万人易地扶贫搬迁,做到脱真贫、真脱贫

  一、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

  (一)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各地要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结合精准脱贫实际,精心制定学习方案、培训方案、宣传方案,多途径组织学习,做到学与思、学与用、知与行相结合,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十九大精神上来,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进一步提升政治站位,增强使命担当、责任担当,凝神聚力、提神鼓劲、务实重行,以争当第一的标准,进入一级战备,在第一方阵中争先进位、决战决胜(责任单位:各市、州、县党委、政府,省扶贫攻坚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二)坚持用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开发战略思想指导实践。全面系统学习习近平扶贫开发战略思想,深化理解、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责任单位:各市、州、县党委、政府,省扶贫攻坚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深入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方略,紧盯阶段性节点和2020年扶贫攻坚取得全面胜利的关键节点,紧扣准实要求,科学制定我省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实施意见。切实保证现行标准下的脱贫质量,既不能降低标准、影响质量,也不要调高标准、吊高胃口;脱贫时间既不能脱离实际随意提前,也不能故意拖延,做到脱真贫、真脱贫(牵头单位:省扶贫办;责任单位:省扶贫攻坚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推进精准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战略相互支撑、协调推进,依托乡村振兴战略,巩固脱贫成果。在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和农业支持保护制度过程中,采取倾斜政策确保贫困户受益;在构建现代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中,采取措施支持鼓励贫困户参与(牵头单位:省委农工部;责任单位:省扶贫办、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文化厅、省环保厅、省国土资源厅,各市、州、县党委、政府)。认真处理好突出重点和整体推进的关系,既重点推进深度贫困村脱贫攻坚,又统筹推进非贫困县、非贫困村的脱贫攻坚,确保不留死角(牵头单位:省扶贫办;责任单位:各市、州、县党委、政府)。

  (三)坚持以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作为工作引领。围绕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的确保到二〇二〇年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脱贫攻坚总目标,坚持以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作为工作引领,严格实行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的限期脱贫责任制,认真落实省负总责、市州主导、县抓落实的工作体制,实行最严格的考核评估制度,推进脱贫攻坚责任落实。进一步深化脱贫攻坚政策举措,保持政策连续性、稳定性,加大暗访督办力度,推进脱贫攻坚政策落实。牢牢把握两不愁、三保障目标,围绕脱贫攻坚进度安排、项目落地、资金使用、人力调配、组织保障等,制定目标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措施清单、时限清单,推进脱贫攻坚工作落实(牵头单位:省扶贫办;责任单位:各市、州、县党委、政府)。

  二、攻克深度贫困堡垒

  (一)突出攻坚重点。各有关市、州、县要分别制定深度贫困攻坚实施方案或实施计划,明确深度脱贫攻坚重点,以重大扶贫工程和到村到户帮扶为抓手,强化支撑保障体系,攻克重点薄弱环节(责任单位:各市、州、县党委、政府)。深度贫困县要着力解决公共服务、基础设施、支柱产业等瓶颈制约问题,夯实发展底盘,增强造血功能,为贫困人口脱贫奠定坚实基础(责任单位:深度贫困县党委、政府)。深度贫困村要认真实施脱贫攻坚三年行动计划,大力实施贫困村提升工程,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发展基本产业、建强基层党组织、强化基层乡村治理(责任单位:深度贫困村所在市、州、县党委、政府)。深度贫困群体要紧扣因病因残因学因灾致贫返贫、饮水与住房不安全的难题,重点遏制因病致贫返贫问题、阻断贫困代际传递(责任单位:各市、州、县党委、政府)。

  (二)打好春季攻势。各级各部门要围绕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春季前后扎实开展深度贫困脱贫攻坚春季攻势活动。各地、各部门主要领导要带头深入到深度贫困县、深度贫困村开展蹲点调研,认真分析深度贫困地区脱贫形势,实地考察扶贫项目,聚焦重点拿硬办法,集中力量攻坚,始终保持攻坚热度不降、力度不减(牵头单位:省扶贫办;责任单位:省扶贫攻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市、州、县党委、政府)。

  (三)强化三个新增。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落实《湖北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工作实施意见》和《湖北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实施方案》,以稳定脱贫为中心配置资源,集中政策、财力、人才等优势,尽锐出战,打好政策组合拳,确保新增脱贫攻坚资金、新增脱贫攻坚项目、新增脱贫攻坚举措主要集中于深度贫困地区(责任单位:省扶贫攻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深度贫困县党委、政府)。

  三、加大综合施策力度

  (一)做实产业扶贫。推广政府+市场主体+农户+银行+保险五位一体产业扶贫推进机制和扶贫车间等产业扶贫模式,因地制宜培育产业,稳步推进一村一品”“一乡一业建设,重点扶持贫困人口直接受益的特色种养业、劳动密集型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促进贫困地区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让贫困户更多分享农业全产业链和价值链增值收益。强化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组织带动,培育发展壮大一批农村新型经营主体,提高对贫困村的覆盖率。加大资产收益扶贫,鼓励贫困户以土地、山林、资金等入股促增收。加大光伏扶贫,对列入建设规模指标的光伏扶贫项目,通过以奖代补予以差异化支持。加大电商扶贫,积极引导贫困户融入电商产业链条,推进电商扶贫与贫困地区产业融合发展。加大旅游扶贫,持续开展湖北旅游强县、旅游名镇、旅游名村、旅游名街、高星级农家乐和旅游民宿乡村旅游五级联创活动,带动贫困户增收。推进市民下乡、能人回乡、企业兴乡工程,促进城市资金、技术、人才、信息等要素与贫困村资源有效对接(牵头单位:省农业厅;责任单位:省委农工部、省扶贫办、省经信委、省发改委、省商务厅、省旅游委、省林业厅、省能源局、省电力公司,各市、州、县党委、政府)。

  (二)做实易地扶贫搬迁。紧紧锁定搬迁对象,严守人均建房不超过25平方米、不因建房举债、建新必拆旧的红线,全面实施交钥匙工程。遵循搬迁只是手段,脱贫才是目的的原则,实行挪穷窝换穷业并举、安居与乐业并重、搬迁与脱贫同步。落实搬迁户发展特色产业、劳务经济、资产收益和社会保障兜底等措施,促进贫困户稳步脱贫。委托第三方开展已搬迁对象两不愁、三保障回头看,补齐短板,真正做到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牵头单位:省发改委、省扶贫办;责任单位:省住建厅、省国土厅、省农业厅、省经信委、省商务厅、省旅游委、省能源局、省交通运输厅、省林业厅、省水利厅、省人社厅、省民政厅、省电力公司,各市、州、县党委、政府)。

  (三)做实教育扶贫。加大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政策的落实力度,不让一名学生因贫失学。继续实施本科高校贫困地区定向招生计划和高职院校精准扶贫专项招生计划,帮助贫困家庭考生圆梦理想大学。加大雨露计划培训力度,对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家庭中当年接受高等职业教育、中等职业教育的学生,给予每生每学年3000元以上的补助,其中深度贫困县提高至5000元,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同时享受国家学生资助政策。加大对贫困地区教育事业发展力度,支持贫困地区新建、改扩建幼儿园,改造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和高中阶段教育学校。加大贫困地区农村教师队伍素质建设,省级新招录农村教师优先向贫困地区和薄弱学校倾斜,认真落实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和农村骨干教师补助政策(牵头单位:省教育厅;责任单位: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办,各市、州、县党委、政府)。

  (四)做实健康扶贫。认真落实大病集中救治一批、慢病签约服务管理一批、重病兜底保障一批等三个一批行动计划,建全完善基本医疗+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补充医疗保险四位一体健康扶贫机制,推进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全覆盖、贫困人口慢性病患者家庭签约医生全覆盖,落实县域内住院先诊疗后付费及一站式结算机制,确保贫困人口住院及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达到90%以上,个人年度自负医疗费用降到5000元以内(牵头单位:省卫生计生委;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扶贫办、湖北保监局、省残联,各市、州、县党委、政府)。

  (五)做实金融扶贫。积极宣传金融扶贫政策,全面落实“10万元以内、三年期限、无抵押、免担保、基准利率放贷、全贴息扶贫小额信贷政策,推广政银企保农五位一体模式,稳步提高扶贫小额信贷到户率,实现县级建立风险补偿金全覆盖、贫困户评级授信全覆盖、符合贷款条件且具有贷款需求的贫困户贷款全覆盖。引导金融机构增强社会责任,简化信贷程序,下沉贫困地区金融网点,做优金融服务网格,合理调配信贷资源。加强检查督办,力争全省扶贫小额信贷累计贷款规模达到200亿元。推进扶贫再贷款落地。大力发展资本市场扶贫,推进贫困地区企业上市。提高保险扶贫覆盖面,稳步推广农业特色产业保险(牵头单位:人民银行武汉分行;责任单位:省政府金融办、湖北银监局、湖北证监局、湖北保监局、省国资委、省经信委、省扶贫办,各市、州、县党委、政府)。

  四、深化大扶贫格局

  (一)推进区域扶贫协作再加力。深化浙鄂东西部区域扶贫协作工作,推进杭州市加大对恩施州产业发展扶持、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和劳动力转移就业帮扶,促进对口帮扶项目、财政帮扶资金落实。经济强市、强县要加大对贫困县的帮扶力度,加强资源对接,加大优势互补,加快贫困县脱贫步伐,推进扶贫协作取得新成效(责任单位:省扶贫办、恩施州,对口帮扶县市党委、政府)。

  (二)推进定点扶贫再给力。加强与中央驻鄂定点扶贫单位的沟通、汇报,宣传帮扶典型,提高帮扶质量。省内定点扶贫单位要结合各自职能,发挥行业优势,创新帮扶方式,助推贫困村出列、贫困户脱贫(责任单位:省直各定点扶贫单位,各市、州、县党委、政府)。深入推进驻鄂部队和武警部队扶贫参建活动。(牵头单位:省军区政治工作局;责任单位:省扶贫办)。把深度贫困地区贫困村和脱贫难度大的贫困村作为重中之重,按照全脱产、硬抽人、抽硬人的原则,选派过硬的工作队全脱产帮扶2年以上,实现每个贫困村有工作队,每个贫困户有帮扶责任人。加强驻村工作队的建设和管理,明确工作任务,严明考核激励,加大督查暗访,落实帮扶召回制度,着力解决驻村帮扶中选人不优、管理不严、作风不实、保障不力等问题,确保贫困村驻村工作队选派精准、帮扶扎实、群众满意(牵头单位:省委农工部;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直机关工委、省扶贫办,各市、州、县党委、政府)。

  (三)推进千企帮千村再助力。精心组织国有和民营企业开展村企共建,擦亮我省千企帮千村名片。加强企业与贫困村对接,推进企业资本、技术、管理、人才等优势与贫困村特色资源、土地、劳动力、生态等有机结合,构建企业发展、贫困户脱贫的双赢格局。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设立扶贫公益基金和开展扶贫公益信托(牵头单位:省委统战部;责任单位:省工商联、省扶贫办、省光彩会,各市、州、县党委、政府)。

  (四)推进互联网+扶贫再增力。健全中国社会扶贫网省、市、县、乡组织构架,搭建连接贫困人口和社会爱心人士、爱心组织的网络服务平台,实现贫困地区和贫困户脱贫需求与社会各类公益众筹项目、各类社会扶贫资源精准对接。认真做好扶贫日活动,广泛集结、高效配置扶贫资源,鼓励和动员社会组织和个人参与扶贫济困活动,形成大扶贫、大社会、大促进格局(牵头单位:省扶贫办;责任单位:省网信办、省商务厅,各市、州、县党委、政府)。

  (五)激励贫困人口自我发力。通过政策引导、教育引导、典型引导和村规民约等方式,引导贫困地区和贫困户树新风、正家风、淳民风、净村风,帮扶贫困户彻底挖掉安贫固穷的思想穷根,加快补齐贫困群众精神短板(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责任单位:省文明办、省文化厅,各市、州、县党委、政府)。坚持能力至上原则,加强贫困户培训,让贫困户增长科技知识,提高劳动技能,提升自我发展能力(牵头单位:省人社厅;责任单位:省扶贫办、省科技厅,各市、州、县党委、政府)。建立脱贫攻坚群众参与机制,实行生产奖补、劳务补助等机制,发挥贫困户在脱贫攻坚中的主体作用,引导贫困群众靠辛勤劳动改变贫困面貌、创造美好生活,着力解决贫困户素质贫困能力贫困的问题。对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特殊贫困人口,综合实施保障性扶贫政策,确保病有所医、残有所助、生活有兜底(牵头单位:省扶贫办;责任单位:省委农工部、省卫生计生委、省人社厅、省民政厅、省残联,各市、州、县党委、政府)。

  五、打牢脱贫攻坚基础

  (一)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全面实施基层党建整县推进计划,选优配强村两委班子尤其是村党组织带头人,加大贫困村发展党员力度,切实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派强管住用好第一书记,推动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整顿转化软弱涣散贫困村党组织,把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带领群众脱贫致富的坚强堡垒(牵头单位:省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各市、州、县党委、政府)。

  (二)加强扶贫干部队伍建设。加大培训力度,坚持把县、乡、村党政负责同志和扶贫系统干部作为培训的主体,以能力提升为导向,分层分类实施扶贫干部培训,提高贫困地区干部和扶贫干部政策水平,为脱贫攻坚提供人才支持。加大扶贫信息员队伍建设力度,各地要按照每个乡镇2名专职信息员、每个贫困村1名专职信息员的标准,抓紧配齐信息员队伍。各地要在脱贫攻坚第一线考察识别干部,把善抓脱贫攻坚作为衡量干部的重要标准,优先提拔重用在脱贫攻坚中作风过硬、实绩突出、群众满意的干部(牵头单位:省委组织部;责任单位:省扶贫办、省人社厅,各市、州、县党委、政府)。

  (三)加强扶贫领域作风建设。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治理的重要批示精神,按照省委统一部署,扎实开展专项整治,着力解决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填表报数、作假作秀、数字脱贫、虚假脱贫和扶贫腐败等问题,确保脱贫质量。各地要结合专项整治,扎实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做到相互结合、相互促进。坚持较真碰硬、从严从实查找作风方面的问题,确保到边到角、不留空白(牵头单位:省纪委<监察委>;责任单位:省检察院、省扶贫办、省审计厅、省财政厅、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湖北调查总队,各市、州、县党委、政府)。坚持以上率下,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各级扶贫部门主要领导要带头深入基层解剖麻雀,着力解决新问题。坚持以清零销号为目标,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建立作风建设长效机制,以作风攻坚促进脱贫攻坚(牵头单位:省扶贫办;责任单位:省扶贫攻坚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市、州、县党委、政府)。

  (四)加强扶贫信息化建设。继续完善建档立卡,定期开展动态管理,加强数据清洗,防止大进大出,保持规模稳定,保证对象精准。从2018年起,扶贫数据主要通过建档立卡信息系统上报,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村级填表报数。健全稳定脱贫的长效机制,建立后续帮扶、跟踪回访和监测评估机制。加强部门衔接,推进扶贫信息部门共享、互联互通,保持部门之间数据一致性,确保教育、低保、五保、医疗及社会救助等到户到人保障政策及时有效落实到位(牵头单位:省扶贫办;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残联、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湖北调查总队,各市、州、县党委、政府)。

  六、加强扶贫组织领导

  (一)建立会商机制。坚持问题导向,每次会商明确一个主题,重点是脱贫攻坚工作中出现的新困难、新问题。坚持精准会商,深刻剖析问题的原因,招招点中穴位,切中问题要害,提出解决问题的途径和措施。坚持定期会商,实行精准扶贫全省一月多次会商,分层次、分类别、分部门进行会商,有的会商到市州县,有的会商到部门。各市、州、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要建立脱贫攻坚协商会议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协商会议,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牵头单位:省扶贫办;责任单位:省扶贫攻坚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市、州、县党委、政府)。

  (二)建立约谈机制。对巡视、督查、暗访发现的问题整改不落实的,扶贫考核排名靠后的,搞形式主义、弄虚作假的,责任不到位、政策不落实、措施不精准、作风不扎实的要零容忍,严格进行约谈,切实传导压力,倒逼工作落实。对反复出现推诿拖拉、影响大局的,作为反面典型予以通报曝光(牵头单位:省扶贫攻坚领导小组;责任单位:各市、州、县党委、政府)。

  (三)建立问题专报机制。对脱贫攻坚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梳理,问题要点到地方、点到部门、点到具体的人和事,专报省委省政府,抄送纪检监察部门,督促整改落实。要以开展对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整治、巡视发现问题整改为切入点、总抓手,推动扶贫工作作风更扎实、措施更有力、政策落实更有效(牵头单位:省扶贫办;责任单位:省扶贫攻坚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市、州、县党委、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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