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握关键环节 识真贫 真扶贫 脱真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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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孝感市扶贫办    发布日期:2018/04/27

市扶贫办

2017年9月

   一、关于精准识别环节

  (一)脱贫攻坚工作对象。

   1.贫困县,是指国家确认的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及连片特困地区的片区县,目前我市有大悟、孝昌两个国家级贫困县。

   2.贫困村,是指按照“一高(贫困发生率比全省贫困发生率高一倍以上)一低(2013年全村农民人均纯收入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的60%)一无(无集体经济收入)”的标准,识别进入建档立卡系统的扶贫开发重点村,全市有建档立卡贫困村503个。

   3.贫困人口,是指按照扶贫标准进行精准识别进入建档立卡系统的扶贫对象。

  (二)贫困人口识别标准。

   1.现行国家扶贫标准。

   2011年,制定《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将农民人均纯收入2300元(2010年不变价)作为新的扶贫标准。综合考虑物价水平和其它因素,国家统计局逐年更新国家贫困标准。2013-2016年分别为2736元、2800元、2855元,2952元。

   孝感市考虑地区实际和消费水平,从2015年起对贫困标准按照6%的增长率进行调整,即:2015年3072元,2016年3255元,2017年预计3449元,2018年预计3655元,2019年预计3873元,2020年预计4103元。

   2.贫困人口识别标准。

   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同期国家扶贫标准(2013年2736元);吃、穿发愁、没有保障,教育、医疗、住房没有保障。

贫困人口识别要统筹衡量,标准要坚持“收入+两不愁三保障”综合核定的标准确定。不能唯收入论,不简单地以人均可支配收入数据为认定对象贫困或不贫困的标准,要综合考虑衡量农户产业、住房、因学、因病、因灾等影响家庭开支的重要因素。

   3.贫困人口识别负面清单。

   规定了9种不应纳入的情形:

  (1)在城镇购置商品房或异地自建(购买)住房的;

  (2)家庭拥有价值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且能正常使用的家用小汽车、大型农机具(赠予除外)的;

  (3)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或国企有固定工作和稳定收入的;

  (4)是私营企业主和股东的;

  (5)连续性缴纳住房公积金、社保费和领取养老金基数较高的;

  (6)现任村“两委”主职干部及其家属的;

  (7)家庭成员具有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不愿从事劳动的,不履行赡养义务的;有赌博、吸毒、好逸恶劳、家庭不和谐等行为之一的;

  (8)家庭承包耕地常年抛荒、流转、委托或长期雇用他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农户;两年以上未回来居住的;

  (9)对群众有质疑不能做出合理解释或群众举报不符合扶贫对象情形的。

   4.对失准人口处理办法。

   准确理解和把握负面清单,坚持“实事求是、群众公认”的原则,分类处理,不能简单“一刀切”。

在贫困对象识别过程中,经过大数据比对,虽有上述情形,但因情况特殊,经综合衡量,未达到“两不愁三保障”标准,基础设施不完善的(包括住房仍是危房、没有解决安全饮水),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没有落实,家庭有义务教育阶段因贫辍学子女,生活确实处于贫困线之下,经村“两委”和驻村工作队集体研究,村民代表大会同意,公告公示后,本村村民无异议,该户可作为扶贫对象纳入予以扶持。

   总之以民主评议、规范程序、群众认定为准,以不引起矛盾为准。

  (三)贫困村、贫困人口识别程序。

   1.贫困村识别程序。

  (1)在征求群众意见和村级组织充分讨论基础上,村自愿提出申请;

  (2)经乡镇审核,产生贫困村初选名单并公示;

  (3)乡镇公示无异议后报县扶贫办审核,审核通过后在县级公示;

  (4)市州将贫困村名单及相关情况汇总报省扶贫办;

  (5)省扶贫办对贫困村名单研究确定后报省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后公告。

   2.贫困户识别程序。

   严格执行“一评议一比对两公示一公告”程序。

  (1)农户向村委会提交申请;

  (2)村委会收到农户申请后,就启动组织开展数据比对工作,核实核准申请贫困户家庭拥有城镇住房、车辆、经营实体、财政供养人员等《贫困人口识别负面清单》方面的情况,比对结果经入户核查核实后,再按照贫困人口识别程序交由群众评议;

  (3)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评议,产生初选名单;

  (4)村委会和驻村工作队对初选名单签字后在村里张榜公示;

  (5)乡镇对各村上报名单进行审核,将结果返回各村再公示;

  (6)再次公示无异议后,乡镇将名单报县扶贫办审核认定,并在全县公告贫困户名单。

   注意事项:

  (1)严格履行相关评议程序,评议会议记录要详细,参加评议代表签字要到位。

  (2)评议、公示的相关资料收集要及时、系统。

  (3)识别程序必须要公示公告到位,公示公告期每次不少于7天,并通过录音、录像等手段保留原始档案并留存照片资料,让贫困户、群众参与识别过程并知晓结果。

  (四)精准识别档案资料。

   1.精准识别户八有。

  (1)贫困户申请;

  (2)贫困户基本情况登记表;

  (3)村民代表(村民)大会民主评议表;

  (4)贫困户、工作队、村“两委”三方签字认定表;

  (5)贫困户名单公示情况;

  (6)帮扶责任人结对帮扶承诺书(附与贫困户合影照片);

  (7)贫困户脱贫帮扶计划;

  (8)扶贫手册。

   2.精准识别村九有。

  (1)贫困村登记表;

  (2)贫困村申请书;

  (3)贫困户基本情况统计表;

  (4)村民代表(村民)大会民主评议资料(会议记录、签到表、表决投票花名册、照片);

  (5)两公示一公告资料(初选名单公示、县审核再次公示、名单公告照片);

  (6)贫困户结对帮扶一览表;

  (7)贫困村脱贫出列规划;

  (8)村级作战图;

  (9)扶贫政策宣传资料。

   二、关于精准帮扶环节

   按照驻村工作队管理机制,工作队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因此乡镇党委政府一定要管理好、指导好、用好工作队这支强有力的扶贫队伍,把精准扶贫工作做实做细。

  (一)驻村帮扶的四项责任。

   1.宣传发动职责。宣传党和政府扶贫政策,引导贫困群众自力更生、自主脱贫。

   2.组织指导职责。组织完善建档立卡工作,制定实施脱贫攻坚规划和年度计划。

   3.协调落实职责。协调落实脱贫攻坚有关政策和资金,解决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4.监督检查职责。督促工作落实,管好用好扶贫资金,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二)驻村帮扶八项工作任务。

   1.搞好村情调查,解决底数不清的问题。掌握村情民意,开展入户调查、信息采集、档案资料填写、收集整理等工作。

   2.贫困精准识别,切实解决“扶持谁”的问题。开展精准识别,确保程序到位,锁定帮扶对象,找准致贫原因,为制定脱贫规划做准备。

   3.落实包户责任,切实解决“谁来扶”的问题。派驻工作队,明确帮扶责任人,确保贫困户包保全覆盖。

   4.制定两项规划,解决扶贫扶什么的问题。依靠村民群众,按照“靶向治疗、对症下药、一村一策、一户一法”的原则,制定贫困村扶贫项目规划和贫困户帮扶脱贫规划。

   5.多方筹措资金,解决钱从哪里来的问题。根据两项规划要求,积极争取单位、部门支持,多方争取、筹措、整合各类项目资金、帮扶资金。

   6.抓好项目实施,切实解决好项目政策落地问题。驻村干部要吃住在村、工作在村,现场指导、督促、参与各个项目的实施和政策的落地。

   7.落实“五个一批”,解决贫困户精准脱贫如何退的问题。按照“五个一批”的工作思路,因户因人施策,因贫困原因施策。对照验收标准和贫困户一起算好收入、支出账,让贫困户认同;按照“怎么进来怎么出去”的原则,经过民主评议、公示公告,让群众知晓认可;经过“乡镇普查、县级抽查、市级复查”程序验收,各级认定后脱贫销号,实现精准退出。

   8.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打造一支“永不撤走的工作队”。把扶贫开发同基层组织建设有机结合起来,把村级党组织建设成带领群众脱贫致富的坚强战斗堡垒。

  (三)注意事项。

   1.驻村工作队实行属地管理,工作队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所驻地乡镇党委、政府负主要管理责任。

   2.村支部和工作队在工作位上有主次、内外之分,村支部是脱贫攻坚责任的落实主体,是内因;工作队是来协助、配合村“两委”完成脱贫出列任务的,是外因。

   3.实施精神扶贫,引导帮扶干部切实转变帮扶方式,匡正扶贫工作“重物轻人”的现象,坚持扶贫与扶志、扶智相结合,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激励贫困群众坚定脱贫信心,调动群众脱贫积极性。

   三、关于精准施策环节

  (一)发展生产脱贫一批。

   引导和支持所有有劳动能力的人,立足当地资源,通过发展特色产业,加大培训力度,实施劳务输出、转移就业方式,提高自我造血功能,实现就地稳定脱贫。

   1.培训就业扶贫。

  (1)鼓励贫困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高、中等职业教育培训,实施雨露计划,给予每生每学年不低于3000元的补助,实现教育就业脱贫。

  (2)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和农业实用技术培训力度。贫困人员参加就业创业培训,培训期间给予每人每天8元的生活补助。

  (3)开展春风行动、千企帮千村,支持企业向建档立卡贫困户提供岗位,实现就地就业或建立劳务对接和劳务输出。

  (4)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新开办农家乐,对依法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吸纳5人以上就业的,每户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补贴;对自主创业的贫困对象和初次创业的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分别给予2000元和5000元的一次性补贴。

   2.产业扶贫。

   因地制宜发展特色产业,加强农民合作社和龙头企业培育,力争每个贫困村建立1个以上合作组织,有特色的主导产业,每个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至少加入1个合作组织,有一项稳定的增收项目。对有发展产业意愿的贫困户提供“10万元以内、三年期限、无担保、免抵押、全贴息”扶贫小额贷款。

   3.光伏扶贫。

  (1)项目建设模式:村级光伏扶贫电站为主,适度建设多村联建集中式光伏扶贫电站(单个多村联建集中式光伏扶贫电站规模控制在6兆瓦以内,并确保其发电收益除必要维护运营费用外全部为贫困村、贫困户所有)。

  (2)项目扶持对象:建档立卡无劳动能力贫困户和建档立卡的无集体经济收入或集体经济薄弱、资源缺乏的贫困村。

  (3)项目投资模式: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应以政府投资为主,政府投资比例应达到70%以上;多村联建集中式光伏扶贫电站项目业主应为项目所在地政府成立的投资平台公司。

  (二)易地搬迁脱贫一批。

   对于生活地处深山石山,边远高寒,生存环境恶劣、生态环境脆弱、不具备基本发展条件的地方,以及居住过于分散、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难的地方,所谓“一方水土养不活一方人”,这部分贫困人口很难实现脱贫,通过实施易地扶贫搬迁,从源头上改善生产生活条件,确保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

   把握三条红线:

   1.按照人均不超过25平米,集中安置与分散安置的方式,每户25、50、75、100、125平方米等户型进行建设,户型精准对应到人。

   2.严格控制搬迁户举债建房。

   3.不得一搬了之,要注重搬迁户后续产业发展、就业脱贫、小区化管理等措施配套,通过发展特色经济、参与合作社经营、务工就业等渠道,提高搬迁户发展能力,让搬迁户搬得出、稳得住、早脱贫。

  (三)生态补偿脱贫一批。

   加大贫困地区生态保护修复力度,增加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扩大政策实施范围,让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就地转成护林员等生态保护人员。

  (四)发展教育脱贫一批。

   国家教育经费要继续向贫困地区倾斜、向基础教育倾斜、向职业教育倾斜,帮助贫困地区改善办学条件,加大对农村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力度,阻断贫困代际传递。

   贫困家庭学生可享受各阶段的教育资助:①学前教育阶段,按每生每年1000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补助。②义务教育阶段,免学费、免费发放教科书,并按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的标准补助生活费。③普通高中教育,学费全免,并按每生每年2500元的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中等职业教育阶段,学费全免,并按每生每年2000元的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④高等教育阶段。为大学生提供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在校期间实行财政全额贴息,贷款额度为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每生每学年1000元-8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生每学年1000元-12000元。

  (五)医疗保障扶持一批。

   实施健康扶贫“三个一批”行动,着力解决因病返贫因病致贫问题。

   1.大病集中救治一批。到2018年底前,组织专家团队,对湖北农村贫困人口中罹患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儿童白血病、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的大病患者进行集中救治。实行单病种收费和“一站式”结算,贫困患者只需在出院时支付医疗费用。

   2.慢病签约服务管理一批。对所有农村贫困人口,建立健康档案,按高危人群和普通慢病患者分类实行家庭医生签约管理。每年为贫困人口开展一次全面健康体检。

   3.重病兜底保障一批。按照“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补充保险”模式,对全省农村贫困人口基本医疗保险取消住院起付线,到2019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医疗费用政策范围内平均报销比例较2015年提高20%。由财政补贴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个人缴费部分。提高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比例和年度最高救助限额。县市政府以不低于每人每年200元标准为贫困人口购买补充商业保险,确保住院报销比例达90%以上,年度个人自付费用不超过5000元。

  (六)社会保障兜底一批。

   对丧失劳动能力、无法通过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实现脱贫的,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通过社会保障实施政策性兜底。2017年,我市非贫困县农村低保保障线为4500元/年,贫困县为4200元/年;五保供养标准则提高为8040元/年。

   四、关于精准退出环节

  (一)贫困户退出标准及程序,识别和退出标准合一。

   1.标准。

   以户为单位,标准为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稳定超过同期国家扶贫标准(2014年2800元,2015年3072元,2016年3255元,2017年预计3449元,2018年预计3655元,2019年预计3873元,2020年预计4103元),且实现“两不愁三保障”。即贫困人口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有保障。

   贫困户脱贫退出,既要通过算账对比,看其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是否超过同期国家扶贫标准,又要综合考虑“两不愁、三保障”情况,脱贫户是否不愁吃、不愁穿,四季有应季衣被,有安全的饮用水,有安全的住房,子女不因贫困上不起学,家庭成员有病能得到救治。

   2、程序。

   贫困人口脱贫验收按照“一普查二抽查三核查”的程序进行。

  (1)乡镇普查。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村“两委”及驻村工作队对拟脱贫人口开展普查。民主评议。由村“两委”组织相关人员召开民主评议会议,按照年度贫困人口脱贫计划,初步拟定贫困人口脱贫名单。核实认可。贫困人口脱贫名单经村“两委”、驻村工作队核实并得到拟脱贫人口认可。公示上报。脱贫名单经拟脱贫贫困人口认可后,在村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公示无异议后名单上报乡(镇),由乡(镇)汇总后报县(市、区)人民政府。

  (2)县级抽查。县(市、区)人民政府对照《孝感市贫困户精准脱贫评估验收表》对脱贫人口进行抽查复核,抽查比例每个乡镇不得低于脱贫人数的20%,同时将脱贫人口抽查复核名单在县级媒体予以公示,抽查验收结果报送市精准扶贫作战指挥部。

  (3)市级复查。市精准扶贫作战指挥部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第二次抽样复查,抽查比例每县不低于拟认定脱贫人数10%,市级抽查验收合格后报省扶贫攻坚领导小组进行第三次抽样核查。

  (4)脱贫销号。省抽样核查通过后,形成农村脱贫人口核定名册,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管理系统中进行脱贫销号。

  (二)贫困村出列标准及程序。

   1.标准。

   贫困发生率控制在2%以下,村级集体经济收入达到5万元以上,基本公共服务达到全省平均水平,即“十通十有”。

   “十通”:通安全饮水、通稳定畅通用电、通水泥(沥青)路、通客车、通广播电视、通有线无线通讯、通宽带网络、通连锁超市、通环卫设施、通公共文化体育服务网络。

   “十有”:有完善的3个“1+x”基层组织服务体系、有标准的村卫生室、有公共医疗卫生保障、有残疾人保障、有教育保障、有住房保障、有养老保障、贫困村有特色优势产业、贫困户有增收致富项目、劳动力至少有一项致富技能。

   2.程序。

  (1)县级申报。包括四步:贫困村申请,贫困村提出申请前,对照脱贫出列验收标准开展自查,组织群众、工作队开展民主评议,对照标准把脱贫出列账算清楚,在群众认可的基础上向乡镇提出村出列申请。乡镇对照出列标准进行核查,核查认定后,将出列村名单在乡镇进行张榜。乡镇向县委、县政府提出当年脱贫出列村名单。县级组织力量进行评估,形成全县出列贫困村初步名单。

  (2)市级验收。市精准扶贫作战指挥部对县级申报出列的贫困村,对照《孝感市贫困村精准脱贫出列评估验收表》逐村进行核查验收,验收认定后,进行公示公告。

  (3)脱贫出列。市精准扶贫作战指挥部将核查验收结果报省扶贫攻坚领导小组抽查核实合格后,在建档立卡系统中标注脱贫出列。

  (三)精准退出档案资料。

   1.精准退出档案户八有。

  (1)贫困户退出确认书(附贫困户同帮扶干部的合影资料);

  (2)贫困户家庭可支配收入清单;

  (3)贫困户精准脱贫评估验收表;

  (4)村民代表大会民主评议会议记录;

  (5)脱贫户初审名单(附照片);

  (6)贫困户脱贫审核确认情况公示(附照片);

  (7)关于审核确认脱贫户的报告;

  (8)脱贫户退出名单公告(附照片)。

   2、精准退出档案村九有。

  (1)贫困村出列申请;

  (2)精准扶贫政策清单;

  (3)贫困村统计年报(可支配收入、集体经济收入);

  (4)出列评估验收表;

  (5)民主评议会议记录;

  (6)乡镇初审意见;

  (7)市州、县(市、区)核查意见;

  (8)关于确认贫困村出列的报告与批复;

  (9)贫困村出列名单公示。

  (四)贫困户档案资料。

   1.档案资料袋;

   2.扶贫手册;

   3.帮扶联系卡;

   4.收入、支出测算表;

   5.政策宣传读本(《扶贫到户 画说政策》);

   6.本地政策宣传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