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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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精神,根据《湖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定,现下达你地“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农村低保五保兜底保障资金)” 万元(项目编码: 42000021209T300000116)。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的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列入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8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 支付收入”和“21305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通 过2024年省与市县财政年终结算办理。
二、下达的“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农村低保五保兜底保障资金)”,请按照《湖北省财政衔接推进 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管理使用,优先用于低保、特 困人员救助供养。
三、落实主体责任,足额安排农村低保五保兜底保障资 金,统筹上级和本级补助资金,确保中央、省有关民生保障 政策落实到位。统筹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保障能 力,坚持保障标准适度原则,科学合理制定各类社会救助标 准并完善动态调整机制。加强资金监管,加快预算执行,及 时拨付和发放资金。建立事前、事中、事后内部监控机制, 有效防范风险。
四、此项资金作为与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 金对应安排的地方财政资金,同步纳入直达管理。请各地按 照直达资金管理要求,切实做好资金支付、信息录入等工作。
五、请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 管理的意见》的要求,参照农村低保五保兜底保障资金区域 绩效目标表,完善本地区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和绩 效评价,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详情见附件)
鄂财社发[2024]14号_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pdf
公示时间期限10天(2月7日-2月17日)
投诉监督地址:孝感市孝南区交通中路6号
国家监督电话:12317
联系人:郭楚云
联系电话:15072573238
监督电话:0712-2859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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